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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灯映月明

玉林元宵灯会与习俗

时间: 2024-02-22 12:10:04 来源: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周立华)元宵佳节,是中国传统的重要节日之一,而在玉林这座千年古州,元宵习俗更是源远流长,独具特色,丰富多彩。玉林的元宵节不仅仅是一个节日,更是一场文化盛宴,蕴含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民间传统。

玉林十字街各类花灯琳琅满目。

吃过元宵酒,锄头不离手

元宵节是正月十五,是春节的高潮,标志着春节的结束,玉林俗话说:“吃过元宵酒,锄头不离手”,意思是吃了元宵饭,家人就得各就各位,开始农活春耕了。玉林的元宵节不仅是传统的观灯猜谜活动,而是演变为具有岭南特色的各类文化娱乐活动。

据《郁林州志·风俗篇》载:“乡村中有装扮竹马、春牛者,竹马则唱采茶歌,春牛则唱耕田曲。又有舞狮、耍猴、跳龙、引凤等戏,沿村唱舞,谓之贺新年。”春节至元宵节,玉州、博白、陆川、兴业皆有舞麒麟出街入村拜年赐福的民俗;博白、陆川多地的狮龙出游活动,更增添了传统节日祥瑞的氛围。

玉林元宵节的灯起灯落之间,人们辞旧、迎新,欢笑、祈愿。各地举办富有特色的活动,北流南部乡镇所特有“年例”的风俗,博白县龙潭镇举行老爷出游活动,英桥镇举行花灯会,陆川县古城镇的盘龙元宵节有菩萨出游、大戏班、醒狮团、杂技魔术、古装戏、烟花、电影、武术比赛等活动,各家各户门前挂灯笼,设台摆鸡鸭贡品祭拜,祈福生意兴隆,国泰民安。

玉林部分地方元宵节有将年糕切成薄片,用油煎,全家人分食的习俗,说是“补天”,因为女娲氏炼五色石补天的日期正好在正月初五、初十、十五、二十这几天,所以这几天煎年糕吃,以此纪念女娲。光绪《郁林州志》载:“新年贺年,拜祖祠神庙及族邻尊长。早晚祀祖,皆与各处同。凡人家,必年前预作白糤炒米(即米花糖)饼,为新年享祖用,并亲戚相馈遗,或有添造蛟糤糖、光薄脆酥、角脆子(即粳米条)、油团、大笼糍等饽,各随意好,皆用糖需油。”

灯火辉煌,映照千年古韵

元宵节又称为“灯节”,玉林人过元宵,最不能缺少的就是灯笼。

玉林园博园里灯会色彩斑斓如梦如幻。

灯会是元宵节活动的主要内容,玉林民间有“三十晚的火,十五夜的灯”俗语。玉林灯会为广西最兴盛地区之一,在清代已很有名气,玉林制作的花果云水、鱼龙虫鸟各式彩灯甚为精巧。清光绪版《郁林州志》记载:“玉林一带,每逢灯会,音乐喧天,人民拥观如潮,有暗尘随马之景。”其中有一种“排灯”,高六七尺,宽四五尺,形如山峰,可装烛百数十支,为各地罕见。

在玉林,元宵节期间的大街小巷,家家户户都会挂起各式各样的灯笼。这些灯笼形态各异,有圆形的、方形的、动物形状的,还有寓意吉祥的图案和文字。夜幕降临,这些灯笼便熠熠生辉,将玉林装点得如梦如幻,仿佛再现岭南都会盛况。

玉林元宵节古时万人空巷

除了挂灯笼,玉林人还有“赏花灯”的习俗。元宵节期间,玉林各地会举办盛大的花灯展览,各种造型精美的花灯让人目不暇接。今年的玉林十字街、园博园灯会更是灯光璀璨,这些花灯不仅形态各异,而且寓意深远,如“鲤鱼跃龙门”“百鸟朝凤”等,都寄托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玉林明清时期完灯日都是在正月十六,在郁林城里还举办大型活动。据《郁林州志》载:“十六夜郁林附城各神庙内制造大小灯争奇竞巧,为鱼龙虫鸟、花果云水等形。”游灯“由城外人城内转出游城外周边四厢(南江、东明、州珮、西街等城区周边村落),灯光璀璨音乐喧天,人山人海,至五更而散。”

但到了清代同治年间,由于完灯日城里城外万人空巷,家室无守,“盗贼滋扰地方,弗靖不游灯”。后来,玉林城区及附近村庄把完灯日提前到正月十五举办,并加强了防盗,而有的地方至今仍沿用正月十六为完灯节。

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正月十五,城里的游灯活动又逐渐兴起。由于错开了乡村正月十六完灯日,农民进城观灯一年比一年多。每年这一天,城里的游灯观灯越来越热闹。

北流年例,闹至通宵达旦

“年例”是北流南部乡镇与粤西部分地区所特有,远近闻名。但北流过年例的日子并不统一,有的乡镇用的是元宵节,有的乡镇是在元宵节前后。

年例活动的内容丰富多彩,有游神、游灯、点灯、打醮、舞狮、舞龙、飘色、八音、武术表演、做大戏(粤剧)、木偶戏、燃放烟花炮竹等,一直闹至通宵达旦。

年例这天,家家都把宰好的猪和鸡、鸭拿到广场或村口摆出来一同展示,这种形式叫“摆谯”。下午进行巡街大出游,队伍所到之处,家家户户早已备好香烛、纸钱、鞭炮、烟花迎接。

宴请也是年例的一项重要活动。宴请菜式和年夜饭差不多,有鱼有肉丰富多样。来的宾客有主人认识的也有不认识的,来者为客,主人家都热情招待。

吃完饭后,游行结束了,这时“抢炮头”开始了。抢到炮头者,会得到组织者一定的奖励。晚上还有各个路口的晚会。喜欢粤剧的,有粤剧演唱,年轻人有他们喜欢的歌舞,老年人还有木偶戏观看。一个圩镇,几台歌舞,热闹非凡。

明清时期有乡饮制的官方礼仪

元宵节除了赏花灯、舞狮舞龙、吃汤圆、祈福求安等习俗,明清时期郁林还有乡饮制的官方礼仪。

乡饮制是乡村聚众宴饮的一种酒礼,是封建社会尊贤敬老、凝聚民心的礼仪形式,起源于十分重视典章礼仪的西周春秋时期,盛行于明清年代。据清光绪版《郁林州志》和《博白县志》等史料记载,乡饮制在清代仍继续沿袭下来。

明朝以来,朝廷规定玉林地方政府,每年正月十五元宵节和十月初一都要在各府、州、县学校的明伦堂,举办一种称作乡饮酒的隆重官方礼仪。

官方宴请的对象,入选要求极其严格。朝典规定,“例举三人:宾一,取诸缙绅;耆一,取诸韦布;介一,取诸文学”。被正式邀请参加乡饮酒礼的宾客,有大宾、介宾和众宾之分,又有县饮宾和郡(府)饮宾之别。乡饮宾,一般都是寿耄学博之人,或为人师表、事业有成,或刚正忠厚、处事公正,或忠孝双备、威望有加,或兼而有之。受礼遇者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荣耀,整个家族都引以为傲并记入宗谱。

玉林多个名门望族的人先后受邀参加乡饮酒礼,其中,“福绵唐”第八代孙唐秉瓒(1700—1785)以 68 岁荣选乡饮介宾,足见不凡;康熙年间(1662—1722),“江岸苏”苏仲槐(字丽藩,号介亭)荣选乡饮大宾和岭表文献的美誉后约 50 年,其侄孙苏其烻(1726—1816)又再荣选乡饮大宾和安定风猷匾额。“江岸苏”两度入选,以为家族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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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元宵灯会与习俗

责任编辑: 梁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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