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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时间: 2023-06-05 10:28:51 来源: 玉林新闻网

2023年6月2日(星期五)10:00,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行玉林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邀请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覃惠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何春燕主持。

玉林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年6月2日(星期五)10:00

地点: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出席人员:

覃惠健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罗  斌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主持人:

何春燕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

何春燕: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玉林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覃惠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斌,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我是今天新闻发布会主持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何春燕。

首先,请覃惠健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覃惠健: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市法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环境资源审判是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2年,玉林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动实现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为推进玉林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天,在“6·5”环境日到来之际,由我向大家通报一下2022年玉林市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总体情况。同时,向社会发布《玉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2)》。

2022年玉林市法院共审理刑事环境资源案336件,其中,刑事案件99件,民事案件126件,行政案件(含非诉案件)104件,公益诉讼案7件,判处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324万元,判令支付生态修复金金额204.5万元,责令补植复绿面积51余亩。

2022年,玉林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五点:

一是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巡回审判。2022年,玉林法院制定了《关于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实施方案》以及《环境资源案件管理制度》。市中院以及玉林七个基层法院均已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并根据各院实际情况,挂牌在相关审判庭。审判庭的法官分别从刑事、民事、行政部门抽调,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全方位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北流、陆川、博白等地法院采取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的方式,提升当地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是深入推动“河长+法官”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水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成立以市中级法院院长为组长的“河长+法官”工作领导小组,市中院以及七个基层法院均成立了法院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利用“河长+”系列治河新模式,在“河长+法官”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等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构建“1+N”生态环境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全年与河长办等部门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等8次,联合巡河2次。经联合努力,2022年,玉林的7个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达标率从2021年的85.7%提升至100%,“河长+法官”工作机制初效显著。

三是推广生态修复,创新工作举措,探索构建“生态司法+绿色矫正”机制。玉林法院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对于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或者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纳入量刑情节考虑。如2022年在办理博白矿山企业非法采矿系列案中,对积极修复生态和赔偿损失的企业主予以从宽处理,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玉林法院还积极创新完善生态修复模式,探索构建“生态司法+绿色矫正”新机制,以多样化替代性方式让被告人积极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如在审理一起失火罪一案中,陆川法院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为出发点,根据被告人的承诺,发出广西首份《生态服务令》,要求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由村委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月两次的森林防火巡查任务,法院定期回访,让“毁林人”变成“护林人”。

四是巧用、善用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玉林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注重延伸司法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司法指挥棒作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对审结的环境资源案件分析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促使各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职,堵住监管漏洞,将类案的发生化解在萌芽阶段。同时还对三年扫黑除恶斗争中针对“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发出的一批司法建议进行“回头看”,作为扫黑除恶常态化的一项重点工作。如福绵法院针对部分地区存在占用耕地、林地进行非法采砂和违规建房等情况,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玉林中院针对部分区域采伐、收购、出售金毛狗等国家保护野生植物高发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所发出的司法建议质量较高,均得到了积极回应。

五是普法形式多样。玉林法院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庭审五进”、“两微一端”、“玉小槌说法”等形式,引导公众关注环境资源保护问题,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专项普法宣传活动,让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坚持开展“庭审五进”特色普法宣传活动,在重点流域或污染高发区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集中审判。

下一步,玉林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使命担当,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延伸审判职能,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针对环境资源类犯罪特点、手段、规律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查堵社会治理方面问题漏洞,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我们共同生活的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何春燕:感谢覃惠健先生的介绍,下面,请罗斌先生介绍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

罗  斌: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

典型案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某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被告林某某为了方便桉树生长,在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某山岭使用打火机点火焚烧丹竹根,后因火势失控而蔓延至周边造成火灾,造成火灾范围过火面积为16.84公顷,过火有林面积14.54公顷。林某某因构成失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2022年6月,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失火烧毁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14.54公顷,导致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固有的生态服务功能在一定时期内丧失,生物多样性下降,环境损害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承担鉴定评估费用等民事侵权责任,故判令林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人民币39311.95元,同时判令其支付鉴定评估费人民币8000元。

【典型意义】

“野外用火需谨慎”,山林火灾危害大,不仅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本案被告因不慎用火造成山林火灾,导致林地大片破坏,严重损害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类行为不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应判令其承担破坏生态的民事赔偿责任。环境资源审判的目的之一就是在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司法之力有效推进生态修复。本案通过判令被告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最大限度补救其行为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也能令其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玉林法院通过公开审理本案,以案说法,引导公众增强用火防火安全意识,强化公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达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典型案例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诉温某某等21人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广东省中山市、肇庆市、东莞市、佛山市、清远市、江西省信丰县等制铝厂、铝业公司负责人李某某等人明知温某某等人无相关处理资质,仍以明显低于铝灰处理市场价格将所生产出的危险废物铝灰交由温某某等人处置。温某某等人又伙同陈某某、阮某某、周某某等人通过货车帮APP发布铝灰货运信息并联系运输司机将上述制铝厂、铝业公司共79车计2370吨铝灰运输到广西南宁、崇左、北流、陆川、平南等地交由梁某、陈某等人接收铝灰并进行非法处置。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就温某某等人在北流市民乐镇的侵权行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温某某等人赔偿防止北流市民乐镇的铝灰损害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共计2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北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某等21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铝灰,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结合部分被告人分别具有犯罪未遂、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等情节,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令被告温某某等人承担赔偿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的合理费用等200余万元的民事侵权责任。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及三个省份的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铝灰污染环境案,也是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9月发布的第四批8个涉跨省级行政区划典型案件之一。该案涉案人员多达21人,包括组织者、私营企业主、介绍人、接收人、场地所有人等,具有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等特点。玉林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坚持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零容忍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准确厘清各行为人在污染环境链条中的地位、作用,重点打击本案中的组织者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填埋,放任污染环境结果发生的人员,对属于从犯、认罪认罚,主动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的人员予以从宽处罚,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何春燕:感谢罗斌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欢迎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请开始提问。

玉林日报记者:从刚刚发布的玉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我们了解到玉林市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是在去年成立的,请问,对于该机构的审理的范围和主要职能是什么?谢谢!

覃惠健: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根据工作要求,我们玉林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模式是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主要职能包括审理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如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辖区范围内与环境资源相关的民事案件,如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等;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检察院抗诉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

谢谢!

玉林晚报记者:请问玉林市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审理模式的意义是什么?谢谢!

罗  斌: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我们通过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管理模式,打破以往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不能有效衔接的局面。提高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通过围绕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治理,积极开展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规则研究,促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谢谢!

玉林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集中在哪些地方?谢谢!

罗  斌: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今后我们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审理好环境资源案件,用司法护航环境保护。认真贯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违法犯罪行为。注重统筹适用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预防、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以及立案执行的服务保障功能,妥善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强化与检察、公安、生态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动,多方联合监督、回访环境侵害当事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过程,定期检查、通报履行情况。加大对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资金执行到位,使公益诉讼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是宣传好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利用报纸、电视、微博、微信、小视频等宣传载体及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进行引导宣传,跨部门联合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基层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通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选取典型环保案件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制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以案释法,教育广大群众。

三是参与好社会综合治理,实现“三个效果”统一。在审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我们将及时总结环境治理、社会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的问题,扩大办案效果,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既要打击犯罪,服务大局,也要妥善化解环境资源领域存在的纠纷矛盾,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谢谢!

何春燕: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所有议程已顺利完成,如果媒体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沟通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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