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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时间: 2023-05-26 15:43:08 来源: 玉林新闻网

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0:00,在玉林市人民检察院16楼会议室举行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曾祥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安、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唐小华,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许安主持。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0:00

地点:玉林市人民检察院16楼会议室

出席人员:

曾祥云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

许  安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唐小华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主持人:

许  安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许  安: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曾祥云先生,请他为大家作情况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唐小华女士,我是本场新闻发布会主持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安,我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曾祥云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曾祥云: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好!我代表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在检察环节的重要延伸。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帮扶力度,能动履职,彰显检察温度。首先向大家通报2020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604件1149人,发放救助金1154.57万元。其中,2020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36件286人,发放救助金207.9万元;2021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67件360人,发放救助金404.94万元;2022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284件474人,发放救助金524.23万元,救助的案件数、人数及金额逐年大幅上升。截止今年4月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7件29人,分别同比上升21.43%和52.63%;发放救助金17.5万元。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聚焦精准救助,拓宽救助渠道

为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玉林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拓展案件来源。一是摸排线索,实施精准救助。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重点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以及涉及人身侵害、弱势群体支持起诉等案件主动摸排国家司法救助线索。二是强化内部移送,完善主动救助机制。秉持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救助模式,建立业务部门之间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各部门均有主动发现、审查、移送救助线索的义务,办案过程中将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作为常规审查内容,主动排查当事人是否符合救助,及时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三是加强横向沟通协作。与妇联、残联、政法委、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救助线索移送机制,重点掌握“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案件信息。充分利用法治“六进”活动,深入走访了解,广泛收集线索,外单位共移交56件救助案件,不断拓宽救助案件线索来源,实现国家司法救助精准对接。

二、落实“1+N”模式,司法救助与多家帮扶同时发力

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过程中,有些被救助家庭所需资金缺口大,一级检察机关能力远远不够,无法解决群众多方面的实际困难。被救助家庭的困难往往是多方面的,涉及民政、教育、卫生等等。为确保救助全方位,我们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采用“1+N”模式救助,也就是通过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协调工青妇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合力帮扶,实现司法救助效果最大化。一是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动救助。对救助工作难度大、仅靠一级检察机关的救助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的涉案困难群众,及时开展上下级联动救助,提高救助金额3至5倍,切实解决群众燃眉之急。二是联合职能部门进行帮扶。在进行经济救助的基础上,加强与民政、教育、卫生、妇联、残联等部门以及基层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的联系协调,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社会救助体系,积极为涉案困难群众提供就业岗位;为没有住房保障的困难群众协调安排廉租房;为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低保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为符合条件的儿童协助认定事实孤儿等。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困难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需要更多特殊关注,全市检察机关加强与同级妇联沟通联系,均签订《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利用各级妇女工作的网络,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儿童的有效机制。

三、跟踪回访,持续发力提升救助效果

被救助家庭虽然在经济层面的困难得到暂时的缓解,但是后续还可能产生新的困难;被害人的心理也会因案件受到创伤,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成长更需要持久的呵护,检察机关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理念,为此,玉林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常态化跟踪回访机制,对有需要的被救助对象进行定期回访,视具体情况提供后续帮助,确保救助帮扶的长效性,让被害人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在回访工作中,有时还邀请相关协作单位共同参与,重点了解被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生活现状、救助资金落实情况、救助对象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是否需要提供后续帮扶。2020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进行跟踪回访共200余人次,持续为他们解决难题,直至其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尽最大能力抚平因案件带来的创伤。

下一步,玉林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玉林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充分利用检察开放日、法治宣讲、“两微一端”平台等,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并向社会推介,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动态,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告申诉窗口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的优势,延伸司法救助工作。

二是强化救助部门间的联动配合,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对接。加强与乡村振兴、残联、妇联、退役军人等部门协作,建立起长效的线索移送机制,实行信息共享。积极构筑与民政、教育、社保、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机制,加强与相关社区、企业的联系,实现由单一的司法救助到困难群众的社保、医疗、劳动等方面的综合救助,从根本上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救助宗旨。

三是全力融入和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运用到司法救助工作上来,推进研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司法办案监督模型,积极构建控告申诉“数字检察”工作模式。注重运用现代科技在司法救助线索的及时发现、精准识别,搭建多维网格等方面发挥作用,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质效。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许  安:感谢曾祥云副检察长的介绍。下面,由我代表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介绍2020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3个典型案例。

1.刘某等国家司法救助案。陆川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经走访调查及实地核查,刘某的妻子被精神障碍患者杀害,没有获得赔偿的可能。刘某家有6口人并带着五个未成年子女生活,生活极其困难。玉林市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争取获得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三级检察院司法救助金合计18万元,为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家庭缓解燃眉之急,彰显了司法的温度。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十佳国家司法救助案例”。

2.何某丽等四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博白县妇女联合会向博白县检察院移送何某丽家庭司法救助线索,经走访核实,何某丽等四人系一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何某康的未成年子女。何某康生前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收入主要来源,案发后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全家依靠政府低保金、亲戚接济来维持生活。案件判决以后该家庭未获得相应的赔偿款,生活陷入困境。玉林市检察机关认为何某丽四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对象,且属于重点救助对象。被害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多,后续的生活、教育支出需求较大。为及时争取更多的司法救助资金,玉林市检察机关向自治区检察院提请联合救助,三级检察院共向何某丽等人发放救助金23.3万元,并联合多部门共同研究实施综合帮扶。通过“三级司法救助+多部门共同救助”的联合救助模式,帮助四名困难儿童渡过难关,积极传递检察温情,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该案入选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发布第二批全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

3.李某妮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办理该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鉴于本案的被害人家庭涉及贫困户、困境妇女儿童等重点救助对象,为有效解决被害人家庭的深度困难,三级检察机关启动联合救助机制,对被害人家庭李某妮、黄某连两户共发放救助金31.8万元,并采取了多元化救助,一是协调镇政府对李某妮发放8万元安葬费、对姚某琼发放2万元;二是协调民政部门为两户被害人家属各发放临时救助款1.2万元;三是由村委将姚某琼户列为A类低保户,每月340元/人的补助;四是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邀请玉林市见义勇为、兴业县见义勇为促进会对被害人黄某仕的行为进行听证和认定,黄某仕被兴业县委政法委认定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奖励人民币3000元,该案在经济救助的同时,检察机关注重“造血型”帮扶救助,通过跟踪回访,对被害人家庭的生活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确保困境妇女儿童的长远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我的介绍完毕。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欢迎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请开始提问。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哪些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曾祥云: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以下人员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谢谢!

玉林日报记者: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唐小华: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申请救助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有: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谢谢!

玉林广播电视台记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何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唐小华: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申请:1.刑事案件被害人可向办案检察官提交申请;2.直接拨打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话或者直接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申请司法救助有一定的专业性,很多当事人不熟悉程序。只要我们检察机关了解到需要司法救助的线索,都会对当事人进行指导帮助。

谢谢!

玉林广播电视台记者:发现有通过虚假手段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情形如何处理?

 曾祥云: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我们对每一个救助案件都会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审核,发生通过虚假手段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情况的可能性很小。如果确实发生了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情形,应当追回救助金;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使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相关单位或者主管机关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并追回救助金。

谢谢!

玉林晚报记者:玉林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主要集中在哪个领域?

许  安: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玉林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发展大局,从当前我们办理的案件来看,我市检察机关突出重点群体、聚焦民生领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对象主要是助纳入防止返贫动态检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及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等。

谢谢!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玉林市检察院在推进全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做了哪些工作?

许  安: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这些年来,我们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来源,做到“应救尽救”,提高司法救助精准度,对被救助人持续关怀。规范高效办理新机制,最大限度保证司法救助及时、不迟到。近年来办理的大批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我们玉林的具体情况,我们对司法救助工作做了一定的探索:一是探索多元化救助新模式,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司法救助需求。努力整合救助资源,加强内外协同,积极打造“检察院+”全立体救助格局,推动形成多元化国家司法救助模式。构建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联合救助模式,积极与妇联、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等单位进行多元救助。二是探索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模式,确保司法救助金合规合理使用。目前,陆川、北流、兴业县等检察院与银行签订《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监管协议》,引入银行协管司法救助金形成长效机制,明确了适用对象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救助人,根据生活实际每月固定发放一定数量的救助金额,确保救助金真正用于被救助人生活学习。三是探索司法救助推进化解矛盾纠纷新举措,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坚持救助促进和谐,探索司法救助与信访积案化解互动支持机制。将司法救助与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相融合,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叠加释放救助效应,有力促进案结事了。

谢谢!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所有议程已顺利完成,如果媒体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沟通采访。再次感谢各位的光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梁琪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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