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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猫引来邻里争执 男孩受伤起诉维权

开庭普法两不误,法院查明事实判赔5800多元

时间: 2024-09-03 15:16:55 来源: 玉林晚报 作者: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何翠翠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何翠翠)家里的猫走失,男孩在寻猫过程中被邻居老人踹倒受伤。近日,在博白镇某村村委会调解室内,博白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因寻找小猫被邻居打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记者从博白县法院了解到,目前该案一审已审结。

庭审现场。

寻猫过程引争执,男孩被老人踹倒受伤

在庭审当天,原告小明(化名,11岁)诉称,2024年1月5日,他发现家里的小猫丢失,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是隔壁家李大爷(化名)的孙女小花(化名)过来逗猫,猫跟着小花走出了家门。小明到李大爷家询问是否见到其小猫,双方因此引发争执。争执过程中,李大爷因生气动手打了小明一巴掌,并用脚将其踹倒在地,致使其不省人事2个小时。小明被送往博白县人民医院住院抢救,诊断为:“腹部挫伤;盆腔积液……”小明因此住院治疗3天,共花费医疗费5024.18元。后小明父母多次找李大爷,要求其赔偿小明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但均遭到拒绝。在当地综治中心、派出所调解均未果后,原告遂诉至博白县法院,要求李大爷赔偿小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9724元。

被告李大爷辩称,他家与原告家距离超过100米,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小猫是跟着其孙女小花走的,更没有证据证明小猫在他家里,原告没有真凭实据就到他家里找猫;并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晕倒两个小时,更没有证据证明其殴打、踢了原告。

开庭普法两不误,法院查明事实判赔5800多元

庭审当天,考虑双方当事人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缓和邻里矛盾,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办该案的廖法官决定就近开庭,将庭审现场搬至村委,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

庭审中,在廖法官有序引导下,原、被告围绕“有没有打人”等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经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廖法官通过现身说法的方式,向旁听的群众进行普法。针对邻里矛盾问题,廖法官建议村民们要增强沟通意识,互相尊重和理解,遇到纠纷时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8月底,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原告小明发现家里的小猫丢失,怀疑小猫是跟着隔壁被告李大爷的孙女走出去的,原告遂到被告家询问是否有见到其小猫,双方沟通中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因生气用脚将原告踹倒在地。原告因此在医院住院并花费医疗费5024.18元。此外,经法医鉴定原告伤势未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打伤原告,有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法院予以认定,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赔偿5825.86元给原告,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标题:

寻猫引来邻里争执 男孩受伤起诉维权

责任编辑: 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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