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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经济行为已触法,您了解吗?

市公安经侦部门公布5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 2023-05-17 10:29:36 来源: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作者: 记者 黄清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积极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通过创新办案模式、聚焦重大案件、规范执法行为等多渠道办法,全力护航我市经济稳步健康持续发展。2022年以来,全市共立经济犯罪案件307起,破案17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6人,涉案金额约8亿元。

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向市民公布了多个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同时提醒市民,经济犯罪案件具有手段猖狂、涉及人群多,涉地域面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大家在生活中要多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识别各类经济犯罪类型,以免上当受骗。此外,当发现自己可能受骗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减少经济损失。

涉案传销人员被抓获归案。

虚开发票案嫌疑人落网。

类型一:组织、领导传销

宣称为用户托管炒外汇,“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利

2022年5月,市公安局接到案件线索,玉林市辖区内有人参与某外汇网络平台非法投资活动。侦办人员调查发现,该平台宣称为用户托管炒外汇,实则平台并未进行买卖外汇,而是发展下线人员形成层级关系,通过推荐会员的方式获得返利、分红,具备传销特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查明,唐某杰、陈某梅、胡某东等人如实供述了参与某外汇网络平台传销,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侦查部门共扣押车辆3辆,查封车辆2辆,查封房产3套,冻结账户余额、现金、银行理财产品共1843.13498万元。犯罪嫌疑人唐某杰、陈某梅、胡某东等人在全国多地使用传销模式,引导他人投资某外汇投资平台获取非法利益,要求投资者通过投资基础资金获得加入资格后,再直接或间接以下线会员的投资款及会员等级,作为计酬分红依据,引诱投资者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发动参加投资以便提升自己的会员级别而获取高额分红。以此组成金字塔式的运营层级结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涉及的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类型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小投入高回报?“圣女丽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查

2022年9月16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工作中发现,2019年1月至2022年7月间,某文化公司在玉林市辖区,未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通过现场推介会、抖音、发传单、拉横幅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以每份4500万元(2019年1—12月)和1.5万元(2020年1月起)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圣女丽泉”矿泉水项目的收益权,且以出售的收益权可获得20余年的连续收益为由,吸收大量不明真相群众的巨额投资款,该公司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查,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在犯罪嫌疑人李某程的策划下,该公司将“圣女丽泉”矿泉水项目包装成一个净利润价值4500万元的项目(实际为水厂立项后没有任何建设),同时将该项目的净利润收益权分割为1万份,每份收益权售价4500元,并在玉林、南宁、贵港等地通过发传单等方式对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出售该收益权。2019年4月,李某程邀请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玉入伙一同经营该公司并出售“圣女丽泉”矿泉水项目收益权,以此吸收大量不明真相群众的巨额投资款。

截至2023年4月14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共接到616人报案材料,报案投资金额共计4027万元,返还金额共计38万多元。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类型三:侵犯商业秘密

解密技术资料,离职员工生产同质产品低价售卖获利

2020年9月,我市某企业向经侦支队报警称:该企业在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违反竞业禁止协定,在离职后利用在任职期间掌握的某机器开发技术、供应链及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生产了同质的机器产品,并低价销售给该企业的潜在客户,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在受案初查阶段,侦查人员经调取该项目相关材料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后发现,报警企业原企业员工吕某等人及其控制的南宁某科技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嫌疑。基于此,经侦部门认为该公司及其控制人侵犯了报警企业的商业秘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于2020年10月19日立侵犯商业秘密案侦查。

警方经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吕某利用职权大量解密报警企业机器技术资料33次,涉及机器的设计图纸、三维模型、控制逻辑、成本构成、故障信息等绝密资料,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类型四:持有、运输假币

收购炉渣析出万枚假硬币,兑换时被抓获

2022年9月8日,玉州区某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称,在对客户兑换残损的硬币时,发现当中有假币。市公安局东成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对兑换硬币人员陈某宁进行询问,并在陈某宁家中发现疑似人民币硬币13袋。

经清点,该批钱币中共有一元面值的硬币2.4561万枚,五角面值的硬币1.46万枚。2022年11月14日,玉州经侦大队再次对持有假币人员陈某宁、运输假币人员黄某进行问话。通过问话了解到,陈某宁听说北流有人专门从外地收购炉渣,能通过分解出金属卖钱,就问黄某是否认识有浙江焚烧厂的朋友,也想收购一些炉渣。于是,黄某联系了在浙江某公司工作的朋友从浙江省寄了250公斤金属炉渣到玉林交给陈某宁。陈某宁拿到金属炉渣后,用水冲洗抛光后发现里面除了一些金属、游戏币之外,还有一些类似人民币的一元、五角人民币的硬币,即将硬币拿到银行兑换,岂料触了法。

类型五:虚开票据诈骗

冒充身份虚开汇票,2人落网

2020年12月,徐某民、韩某两人冒充某工程公司员工身份,持伪造的公司印章和法人印鉴等资料到博白县某银行,申请开立了该公司的存款账户及企业网银等业务权限;随后至2021年1月18日期间,徐某民、韩某使用该账户网银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累计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汇票)49张,票面金额约4.86亿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2021年2月,博白县公安局专案组成员赶赴山东东营和江苏无锡等地进行伏击,并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民、韩某抓捕归案,缴获已经开具的虚假电子商务承兑汇票49份,涉案价值4亿多元。当前,公安机关及时挽回了某工程公司损失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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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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