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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打款给店员 奶粉迟迟未收到

律师:私下交易有风险,保存交易记录是维权保障

时间: 2024-03-19 15:28:31 来源: 玉林晚报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黄清) 在母婴店为孩子购买一箱奶粉,通过扫码付款方式将1500多元转入店员的收款账户,可事后却迟迟拿不到奶粉。近日,玉林的黄女士为了维权,可是费了一番周折。

2月28日,黄女士在玉柴工业园附近的一家母婴店为3岁的女儿购买一箱奶粉。因为与店员黄某有长达3年的交易往来,出于对黄某的信任,黄女士通过在线扫码付款的方式,将1500多元打入黄某的收款账户中。

事后,黄女士多次在线上催促店员交付奶粉,但是对方一直找理由推脱。黄女士到店咨询取货时间时,对方一会称货物在仓库、一会称会用快递方式寄货到家,但不给具体交付时间。

3月6日,黄女士将上述情况向总店品牌供应商反映,得到回复称:如是店员私自引导交付钱款并有欺诈行为的,建议黄女士拨打110报警。投诉后,黄女士再次与黄某进行协商,并表示要报警处理。在总店和该母婴店的协调下,黄女士几经追讨的奶粉终于通过同城投递的方式收到。黄女士表示,希望通过自身经历,提醒大家在购物时尽量不要私下交易,并及时保存交易记录,为维权保留证据。

广西坤润老师事务所李艺律师表示,总店、分店作为管理方,有一定的义务敦促顾客货物的交付。特别是店员任职所在分店作为直接管理方,有独立发放货物、经济核算、协调纠纷等义务,理应在此次纠纷中积极协助解决纠纷。其中,总店如不承认该店员是该公司的员工,且店员以总店名义来私下接受顾客钱财而不发货时,属于欺诈行为,顾客可向公安机构报警处理。李艺律师提醒,网络交易记录可以作为双方进行交易的证明,应及时进行保存,为保险起见,亦可将其证明进行公证;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应及时清晰标注交易款项内容(如标注:向×××购买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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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打款给店员 奶粉迟迟未收到

责任编辑: 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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