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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如我在诉” 紧盯群众揪心事

玉州区人民法院将调解贯彻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全过程,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 2024-08-22 15:19:19 来源: 玉林晚报 作者: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文森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文森)为切实保障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公平、公正、安全的营商环境,玉州区人民法院厚植“如我在诉”的情怀,在受理涉企业、个人市场经济纠纷案件时,将调解贯彻到审理全过程,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调后促执等结合起来,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市场交易参与方的经济矛盾得以及时化解。

申请执行人为法院工作人员送来锦旗以表感谢。

四百多万货款追不回

法官耐心调解有着落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原告A广西某物流公司与被告B广西某机械科技公司共签订6份《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售指定货物,被告在货物验收确认后90天内付清货款。原告已经向被告依约交付所有货物,货物总价4680271.14元。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仍然拖欠原告剩余货款4146781.66元。2023年9月起,被告C广西玉林市某机械公司、D广西玉林市某铸造材料公司、梁某某分别向原告出具《最高额保证函》,约定为被告B广西某机械科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货款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告C、D、梁某某作为保证人亦不履行连带保证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B广西某机械科技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被告C、D、梁某某承担清偿连带责任。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多家企业,如果“一判了之”,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承办法官通过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发现双方存在调解意向,便组织双方到法院当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随后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积极“以调促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B被告广西某机械科技公司于约定期限内付清拖欠货款和违约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被告C、D、梁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宝妈拖欠月子中心服务费

法院庭前调解促和

2023年6月25日,原告某月子中心与被告黎某、钟某某夫妻俩签订了一份《母婴护理合同》后,刚生产完孩子的黎某在原告处住了32天,产生服务费合计1.9万元,原被告双方就服务费进行确认。随后,黎某表示暂时经济困难未能支付服务费,要求宽限几天。2023年7月2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被告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所欠服务费付清,逾期的,按约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后因被告夫妇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原告将被告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服务费和违约金。

办案法官通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争议的标的额并不大,调解结案对双方来说是最好的选择。但开庭当天迟迟未见被告的身影,办案法官一边安抚原告,一边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向其说明积极应诉的重要性。经法官做工作,被告终于赶到法庭。

开庭前,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告知被告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经法官做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服务费,原告也同意在违约金方面作出让步,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支付2.3万元服务费(含违约金)给原告,原告亦当场提交撤诉申请,该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无货供应却收款四十二万

法院调和获全款退还

2023年9月28日,原告杜某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八角购货协议书》,并约定:王某将307包八角卖给杜某某,购货款共计42万元。协议还规定,如果八角跌价,王某负责承担损失,杜某某验货不满意可以全款退货。协议签订后,同日杜某某转账货款42万元给王某。收到货款后,杜某某与王某一起前往存放八角的仓库验货,发现部分八角发霉,无法对外销售。杜某某又了解到,王某卖给自己的八角已抵押给他人,无货供给,因此,杜某某要求退还购货款。

2023年10月13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即杜某某不再购买被告的八角,王某归还购货款42万元给原告,并按付款之日起支付利息。然而,签订协议后,王某未归还货款和支付利息,杜某某曾多次追讨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主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涉案金额较大,王某不退还货款的行为给原告的生意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果案件不能圆满解决,也将会影响被告的正常经营。于是主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耐心进行调解,向被告释明不退还货款的不利后果。经法官调解,原告同意减少部分利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杜某某货款42万元,利息8149元。目前,原告已收到全部款项。

被执行人躲省外避而不见

法院千方百计调解促执

刘某在玉州区经营电机批发生意,苗某某曾在玉林做机械配件零售,为刘某代销电机配件。2017年8月,经双方对账结算,苗某某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尚欠刘某货款数额。其后,苗某某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给刘某,剩余货款一直未支付,刘某为了维护其权益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然而苗某某依旧没有履行义务,刘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发现,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被执行人苗某某不仅远在河北邢台,还对申请执行人避而不见,甚至将其拉黑,也不接电话;而执行查控系统显示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仅有几千元,扣划后远不足以偿还债务。

“在办理执行案件时,要坚持做到善意文明执行,在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影响。”玉州区人大代表到玉州区法院调研执行工作时建议。执行人面对案件的僵局并未放弃,几经周转成功添加了被执行人苗某某的微信。联系上苗某某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亮明自己的身份,消除了其的戒备心理,随后,通过微信聊天,耐心倾听苗某某的心声,了解他的生活状况、收入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在对其困境表示理解的同时,执行人同时告知苗某某逃避执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人员释法说理,苗某某开始正视自己的债务问题。为了促成双方和解,考虑到苗某某目前的经济状况,履行债务能力有限,执行人员通过微信不断沟通协调,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近日,经过多轮远程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苗某某分4期履行偿债义务,首期款2.5万元,剩余款项3年内还清。考虑到苗某某远在河北,来回奔波不便,执行人员利用统一电子签章平台,将和解协议发送给苗某某进行线上签署,将当事人权益在判后得到了更稳固的法律保障。

原标题:以“如我在诉” 紧盯群众揪心事 玉州区人民法院将调解贯彻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全过程,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 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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