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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误吞钱款,储户不满银行处理结果在抖音随意“发声”,被判赔礼道歉——

抖音发声需谨慎 莫让维权变侵权

时间: 2024-08-21 15:10:14 来源: 玉林晚报 作者: 廖夏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为逞口舌之快,在抖音随意“发声”,是个人自由还是侵权行为?陆川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在抖音发表贬损、负面字眼短视频引发名誉权纠纷案件。

ATM误吞钱款,储户不满银行处理结果在抖音随意“发声”

被告林某于2023年3月到原告××银行的ATM机存钱,因当时银行的ATM机出现故障,将林某所存的现金全部吞入,回单未显示金额。之后林某便向柜台反映自己被吞了2100元,但林某回家清点自己的钱物之后又认为自己被吞的金额应该是5000元,并致电××银行要求其返还。

第二天××银行经盘点将错账款2100元存入林某的账户中,林某发现退款只有2100元时,便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表示归还的存款数额不对,要求××银行提供存款时的原始监控录像视频,后林某在××银行员工的陪同下观看监控录像视频,但林某认为该视频是经过人为处理修改的,对××银行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于是进行了信访举报,之后,林某在第三方技术公司员工、××银行以及××银行玉林分行员工陪同下提取原始视频查看后仍有异议。

因对××银行玉林分行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林某6月30日开始在抖音发布关于××银行的6个短视频。截至2023年7月12日,这6个抖音视频观看人数为3095人,评论人数为1886人,收藏人数为181人,转发人数为328人。××银行认为林某的行为对其名誉、信誉造成恶劣负面影响,致使银行存款额减少、公信力降低,遂诉至法院。

法院:储户发布的视频文字中出现的负面字眼,超出了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的合理限度,主观上具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虽是法人,但其同样享有名誉权等权利。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

本案被告林某认为原告没有全部退还其被吞钞数额,从而发生矛盾纠纷,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协商解决,而林某在未取得专业鉴定机构对其存款时的监控录像视频是否存在被剪帧、PS的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在其注册的抖音和今日头条平台上发布有关原告的视频,发布的视频文字中出现有“举报××银行徇私舞弊,私分储户被ATM误吞的钱款”“漏洞百出的视频”“满屏PS遮盖,盖不住贪婪”等负面字眼,超出了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的合理限度,其主观上具有过错。

抖音视频是一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平台,案涉视频发布时,林某的抖音账号已有1000余名粉丝,视频亦引起多人评论和转发,客观上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一定程度的贬损,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林某删除其在抖音、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发布的关于侵害原告××银行名誉的视频,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银行赔礼道歉,并在其抖音、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发布且保留七日,消除影响。

法官提醒,在认定名誉权侵权的过程中,侵权者往往会以自己是正当批评、讨论为由,否认自己实施了侵权行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侮辱、贬损、诋毁他人的“异域空间”,在遇到问题时要保持冷静、理性处理,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廖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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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误吞钱款,储户不满银行处理结果在抖音随意“发声”,被判赔礼道歉——抖音发声需谨慎 莫让维权变侵权

责任编辑: 梁琪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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